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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6-000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2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6-000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24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呼和浩特市(托克托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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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县各相关部门: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是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2025〕1161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水建〔2025〕98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专题会议纪要》(〔2025〕11号)《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托克托县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书》,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托克托县征地安置任务及补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4日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

托克托县征地安置任务及补偿工作方案

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是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为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托克托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护滩工程、堤防工程、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涉及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河口度假区7个行政村。(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及实测为准)。

征收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征收全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操作流程等关键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被征拆人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量区域历史沿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际使用状况,兼顾政策连续性与现实合理性,客观公正处理征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四)保障权益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被征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妥善落实安置政策。

工作职责

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涉及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文旅体局、公安局、人社局、河口旅游度假区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水务局:为项目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项目建管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征拆及建设过程中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报送与工作街接。

2.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项目征拆工作,依法组织征地预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开展征地范围勘测定界,权属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征拆工作合法合规。

3.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做好征地范围内林地草地手续报批工作。

4.县人社局:负责配合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核算工作。

5.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属地责任单位,配合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部门做好入户调查,地上附着物登记核实,补偿款核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征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与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做好补偿款发放街接工作,确保款项及时足额到位;按要求整理汇总征拆工作数据、资料,定期向项目指挥部报送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文旅体局、农牧局、交通局、工科局、信访局、县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助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与安置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8号),《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4〕8号)等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

用地补偿费用管理

为规范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与使用,托克托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托克托县建设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征拆进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管理拨付征拆安置补助资金;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需设立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总金额以最终实测核定的征地范围、附着物数量及对应补偿标准核算结果为准。

征拆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预见的矛盾纠纷,由项目建设单位,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及涉及的村委会,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核实确认、会商研判,合力妥善处置。

六、工作经费

本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涵盖:办公场所建设费,办公设备购置及耗材费用、工作人员薪酬及误餐补助,工作所需车辆购置(或租赁)、燃油、维修及养护费用,以及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辅助性工作经费。地方政府实施管理费30.25万元、实施机构开办费5.00万元、技术培训费5.04万元、有关税费311.51万元。后续根据工作安排,与项目方沟通,按实际另行核算。

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自治区、呼市及托克托县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托克托县建设工作指挥部研究拟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2.本方案由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托克托县建设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8号)

         3.《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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