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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MB16507341/2025-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MB16507341/2025-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文时效

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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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天作商贸有限公司:

市民姜美娜(身份证号码:1523**********0027)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呼和浩特市天作商贸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联合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经查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3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

天作商贸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托克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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