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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检察院“三项机制” 强监督促和解 化矛盾护民生

来源:托克托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4-04-0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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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托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以“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人民至上”的宗旨意识和“止于至善”的专业精神,积极构建“三项机制”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新路径,2023年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件,结案后息访率达100%,在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检察长督办+民事检察和解”

提高和解质效

托县检察院将检察长督办与民事检察和解深度融合,以“承办、领办、督办+引领示范”,助推疑难复杂或可能引发舆情的案件高质效化解。如办理的刘某某与内蒙古某牧业公司劳务及职业病赔偿纠纷案,由分管检察长与县人社局、农牧局等行政单位多次沟通,分析案件事实、解释法律适用,阐明法院的裁判理由,调和矛盾,疏导情绪,最终促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息诉服判。

二“检察官联席会议+民事检察和解”

增强和解精度

托县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和解中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实行“一案一会议”、“一案一评估”、“一案一预案”,汇集检察官集体智慧分析案件事实、审查法律适用、制定和解预案,以深挖案件存在的瑕疵为着力点,撬动检察和解的达成。如办理的某环保公司与某物资公司合同纠纷案,因该案疑难复杂,且涉案金额较大,托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经检察官共同研判后发现该案存在利用知识产权抵押方式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承办检察官以此为切入点,强化对被申请人的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公开听证+民事检察和解”

搭建和解平台

托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听证功能,为各方当事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听证,协助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化解纠纷。如2023年办理的3件民事和解案件,均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为双方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在公开听证中,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直面焦点问题、表达诉求、沟通交流,听证员亦就双方发言和案件证据给出合理意见,促使双方逐步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