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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解民忧 别样回访暖人心 ——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开展调解案件回访活动

来源:托克托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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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时节,行走在托克托县的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农民播种育苗的忙碌的身影。国无农不稳,民无粮不安,粮食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为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案件调解成果,提高调解案件质量,彻底化解矛盾,消除纠纷隐患,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张秀梅法官开展了案件回访活动。

该案系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案涉买卖合同成立于2019年,被告刘某某等人在原告处购买种子后未支付种子款,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张秀梅在与本案双方前期沟通时发现,被告主张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并拒付种子款。本案虽标的额不大,但双方矛盾激烈,分歧较大。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一次庭前调解。通过调解发现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所主张的庄稼减产是否归咎于原告出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认为原告所出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发芽率低。原告则提交种子鉴定报告拟证明案涉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买卖合同成立于2019年,被告在播种案涉种子之后又播种几轮,种子质量问题取证难度较大,因此从举证责任角度入手,进行现场释法说理,详细说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等法律问题,让双方听得懂、看得清相应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次回访活动正值初夏时节,张秀梅法官来到托克托县白家营村的田间地头,一边观察一棵棵小苗一边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张秀梅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询问种子的品种及发芽率等,并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对调解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在基层。通过和回访法官的进一步交流,当事人表示调解能够使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妥善化解,对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调解工作非常满意及肯定。这种田间地头新颖的回访模式既促进了法官不断提升执法理念和为民服务的意识,又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使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公正廉洁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回访活动,进一步巩固了调解结果,切实提高了调解协议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有效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为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