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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的通知

来源:托克托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7-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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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防贫保险业务的开展,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益、保险理赔效率,牢牢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底线,结合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业务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市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有关精神,为防止农村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返贫致贫,现通过保险保障的机制,构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共同参与的防贫保障长效机制,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坚固防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乡村振兴。

二、投保主体

防贫保险保障对象为托克托县农村户籍人口,其中:包含正常脱贫人口(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脱贫监测人口及其他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三、承保主体

按照公开招标方式,我县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公司负责接继2022年至2025年防贫保险的承保主体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承保范围:新营子镇、五申镇;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范围:古城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范围:双河镇、伍什家镇。

四、保费收缴

以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承保公司配合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组织辖区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农户按照保费标准以户为单位收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2024-2025年,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保费为10元,政府承担40元;一般农户为20元,政府承担30元。个人自缴部分集中到村一级,由承保公司上门收缴。个人自缴部分需在8月15日前完成。

五、进一步提高参保率

为充分发挥防贫保险作用,用好防止返贫政策兜底保障作用,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辖区内脱贫户、监测户应全部参保,一般农户应保尽保,参保人数应达到辖区农村牧区户籍人口90%以上。

托克托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