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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托克托县2024年玉米、大豆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托克托县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4-08-0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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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4〕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持玉米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扩大大豆种植面积,促进我县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特制定《托克托县2024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切实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托克托县2024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托克托县农牧局

托克托县财政局

托克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托克托县2024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托克托县2024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定和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持玉米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扩大大豆种植面积,促进我县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为了稳定全县玉米面积和产量,鼓励农户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增加大豆产量,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县农牧局根据呼市下达我县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会同财政局、发改委提出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指导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补贴面积、品种等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等工作;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2024年全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用于扩大大豆种植面积,稳定玉米种植面积,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补贴额度。根据自治区要求,测算生产者补贴资金时,统一以2023年为基期。我县按照市下达资金总额和全县大豆、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进行测算。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1)按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中的实际玉米面积和实际大豆面积进行测算,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14.3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测算出的补贴标准执行;

(2)按照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呼和浩特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大豆、油料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耕地轮作项目资金150元;

(3)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托克托县2022年玉米、大豆、油菜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继续利用产粮大省奖励资金奖补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按照享受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每亩享受产粮大省奖励资金100元。

2、清种大豆补贴

按照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核实上报清种大豆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314.3元/亩。

3、玉米补贴

按照市下达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减去全县大豆生产者补贴额度,剩余资金按照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统计局玉米基数面积、产量进行测算后下达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再按2024年核实玉米面积(包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的玉米面积)测算后进行补贴。

为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今年适当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如由土地发包者领取的,各镇政府要引导发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四)补贴范围。玉米、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要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套取、骗取补贴情况的发生。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50%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依据。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按照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按照亩均玉米种植比例和亩均大豆种植比例结合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合计得出。

四、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于2024年10月底前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农牧、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组成的生产者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各地区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建立种植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在各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签字盖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一卡通、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镇政府调查、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行政村玉米、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花名册后,再次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将花名册报送县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县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审查备案。

对玉米、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际种植者补贴信息要在行政村和镇政府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充分利用之前玉米、大豆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三)严格监督检查。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要及时、准确无误地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同时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县相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改革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