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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6-05-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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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补贴政策要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保持一致,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后续政策核心内容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擅自改变政策,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措施,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方案未明确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不予发放补贴。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实际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实施责任。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耕地面积为依据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农户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四)补贴流程。严格落实补贴面积组织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程序。

1.组织申报:行政村负责动员辖区内农户申报造册核实认真核实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核准不予补贴情形,强化疑点数据审核。不予发放补贴的,在公示前逐户、逐地块及时告知。

2.核实:乡镇负责对上报数据审核确认

3.核验:级在自治区市级随机抽查基础上,组织核验和抽查。

4.发放: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力争5月20日前上传财政系统发放时间。

(五)公开公示。实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将确认后的补贴情况,在镇(中心)、行政村公开场所公示。行政村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实际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补贴依据、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公示可采取张贴公示、村民微信群、喇叭广播、门户网站等方式,互联网公示须做好个人隐私保护。

(六)发放时间。要求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对接财政及代理机构,落实短信通知要求,短信内容包括补贴名称、金额、标准、公示地点、应履行义务、政策咨询举报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由行政村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原因,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

三、补贴管理制度要求

(一)继续实行资金提级管理。补贴资金实行提级发放,由市财政局按照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通过“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擅自调整提级管理规定。及时将审核后的补贴清册报送市农牧局核验,原则上在6月10日前反馈财政部门,确保按时发放。

(二)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清单。严禁以地力提升、细化不予补贴等名义统筹使用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加大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当年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当年取消补贴;核实确有困难需跨年度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改变用途的,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标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被处罚且未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三)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市级将对补贴程序、清册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验抽查;通过数据比对,重点核查死亡人员领补、单户补贴超1万元、年度间差异超30%等疑点数据。县级重点核查代领代签、未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杜绝“一地多补”“重复领补”。因信息变化造成少发、漏发的及时补发;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的妥善收回资金,统筹用于下年度补贴。当年9月20日前,将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对象、面积、金额、发放银行、兑付时间、核验抽查、问题处置等)报市农牧局。

(四)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设立县级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8513765,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短信通知、乡村两级公示,完善多渠道公示方式。自治区、市级将开展电话抽查,县级明确抽查比例,乡镇细化核验要求,行政村逐户逐地块核实。

(五)重大政策调整报备请示。县人民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对补贴对象、依据等核心内容调整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农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同时全面宣传。不得擅自调整核心政策,杜绝随意变通、变相执行。确需重大调整的,须经市农牧局、财政局审核同意。

四、保障措施及其他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托克托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田永丰农牧局局长

      秦兆华财政局局长

成员薄智渊双河镇镇长

      王亚利新营子镇镇长

      郭晓强伍什家镇镇长

      徐国栋古城镇镇长

      苏日奕五申镇镇长

      姜广通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任  县农牧局党组成员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任恒

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对补贴工作负总责;

各镇、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工作负具体责任,按时上报清册;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信息,开展身份核实、生存认证,防止已故人员领补;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兑付符合条件的补贴;

农牧部门负责程序核验、清册抽查、数据比对、地膜回收及禁种区种植情况核实。

(二)规范清册报送与平台录入

清册按要求审核后及时报送,并将发放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三)严格资金收回与管理

对不予发放、错发、违规发放的资金按程序收回,资金缺口由当地承担,依法追责。收回资金全额用于当年或下年度补贴,结转资金统筹使用。

(四)强化政策宣传培训

各镇(中心)通过微信群、公示栏、大喇叭、短信、明白纸等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农户知晓发放范围、标准、禁发情形。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准确传导政策要求。

(五)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及时更新“一卡通”信息,从源头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坚决防止跑冒滴漏、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移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

(六)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结合专项整治完善制度,对农户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排查风险隐患,提前制定舆情、信访应对措施,确保稳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