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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检查计划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2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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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涉企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的检查,督促企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落实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和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1.企业用人单位:重点检查煤炭洗选、冶金、建材(水泥、陶瓷、耐火材料)、金属制造、热力和电力生产、燃料、药品制造和畜牧业等粉尘、噪声、布鲁氏菌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

2.医疗机构:包括全县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粉尘危害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如粉尘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二)医疗机构

1.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过度医疗、欺诈患者等行为;医疗广告发布是否合规;是否严格遵守医疗收费标准,有无乱收费现象。

4.消防安全及后勤保障情况:医疗机构门急诊楼、住院楼等重点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电气设备使用维护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是否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1.第一季度(1月-3月):对部分重点企业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同时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新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

2.第二季度(4月-6月):继续开展企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检查,覆盖更多粉尘危害行业企业;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第三季度(7月-9月):针对夏季传染病防控等重点工作,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开展主动监测任务。

4.第四季度(10月-12月):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打击过度医疗、乱收费等行为;对全年涉企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申报系统内有职业病患者和未及时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五、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托克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专项监督检查: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或特定时期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等。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联合检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如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医疗美容的检查,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对企业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检查等,形成监管合力。

六、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和处理。

2.规范执法行为: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检查过程和结果合法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加强沟通协调:托克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各业务股室、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做好检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4.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增强企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卫生健康管理措施。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