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卫生健康 > 实施情况

托克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2025年传染病防制管理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7-11 10:14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保存

托克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2025年传染病防制管理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

报告质量调查的通知

托克托县疾控中心、全县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强化法定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掌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问题,提升我县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和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公共职能的效能,根据《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9年版)》、《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制管理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方案(2025年版)》,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托克托县传染病防制管理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方案(2025年版)》,请各单位依照方案抓好落实。



附件:《托克托县传染病防制管理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方案(2025年版)》



托克托县传染病防制管理和医疗机构法

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方案

(2025年版)

一、目的

(一)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法定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现状和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评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履职、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

疫情报告工作,提升我县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和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公共职能的效能,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为相关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9年版)》

《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制管理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方案(2025年版)》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医疗机构抽样方法与样本量

1.调查机构数。每年调查的医疗机构数应占全县医疗机构总数的20%及以上,历年不重复抽样(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必须做到全覆盖)。每5年一个周期,实现全县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2.调查病例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调查该月份内的全部病例(最多不超过60例)。

3.调查时间。调查工作按季度完成。调查各医疗机构每个季度其中的一个月份(如 1、4、7、10 月)的门诊、住院部的全部诊疗登记病例。每年各季度调查的月份可以进行轮换(如2、5、8、11月)。

4.调查病种数。每年调查的病种应覆盖全县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病种总数的70%及以上。

四、调查内容和方法

4.1 医疗机构

主要采用定量调查方法,获取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卡填写完整率、报告卡填写准确率、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指标。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

查阅2024年12月-2025年12月份医疗机构中的每个季度中1个月的门诊部、住院部所诊断登记的全部法定传染病进行连续性调查,抄录初次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信息,填写附表1。被调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如系统不完善,结合纸质诊疗登记开展调查工作。

复印根据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抽查到的初次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所有报告卡。

原始诊疗记录登记情况。现场随机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查登记本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晰。

4.1.1 传染病疫情报告综合管理

4.1.1.1 设立预防保健机构

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科室墙上贴有管理班子名单或是有正式文件证明有疫情报告管理班子。管理班子应由院领导、保健科负责人及具体专业工作人员三方面组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由院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两方面组成。

4.1.1.2 院内按季、按年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汇总,并在全院内及时通报结果;制定传染病异常信息报告机制和处置流程(仅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4.1.2 传染病登记

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缺项和漏登。随机抽查传染病病例 20-60 例(报告人数不够者以实际报告人数计),主要采用定量调查方法,获取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卡填写完整率、报告卡填写准确率、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指标。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

4.1.2.1 查阅原始诊疗登记

每年自查的病种应覆盖我县主要流行的传染病,原则上应包括全县报告法定传染病病种数的70%以上。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抄录门诊日志数量占抽查病例数的 70%,出入院登记占3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查阅全部门诊日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查阅同一种病种原则上不能超过抽查病例数的30%。同时应当注意抽查不同传播途径的法定传染病。

(2)查阅2024年12月-2025年12月检验和影像部门的病原培养和分离、显微镜检测、病原核酸检测、病原特异性免疫学检测结果以及影像学检查登记,抄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信息,填写附表1。

4.1.2.2 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比较分析抽查的医疗机构诊疗登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和该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的病例,若登记的病例进行网络直报,计为报告。

计算公式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2)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

根据法定传染病不同分类的报告时限,若网络直报的病例按规定时限报告,计为及时。

计算公式为: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

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必填字段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病人属地、现住详细地址、疾病名称、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死亡日期(如果无死亡,此项不纳入考核)、填卡日期、报告单位和报告医生,且对填写内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填写无缺失,计为完整。

计算公式为:纸质(电子)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的纸质(电子)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4)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

法定传染病报告卡必填字段填写完整,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且无明显逻辑错误,无涂改则视为准确,电子订正卡应与纸质订正卡信息一致,视为准确。医疗机构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且具备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时,可不对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

(5)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纸质报告卡内容与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电子卡必填项内容完全相符则视为一致,任一项不符合认为不一致,对于网报订正卡,纸质订正卡也应有相应订正视为一致。

计算公式: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网络报告卡一致的报告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6)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

法定传染病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字段填写完整,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有效证件号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无涂改则视为填写完整。

计算公式: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完整率(%)=填写有效证件号的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以上报告质量评价病例均不含港澳台、外籍病例。

4.1.3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的使用情况。

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或电子病历)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4.1.4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

4.1.5 疫情自查与奖惩记录

院内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自查与评估工作,并对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以自查过程记录和总结文档为准。

4.1.6 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传染病防制法、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近年下发的部分传染病诊断防制相关文件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签到、资料、总结、考核)。

4.1.7 网上录入报告卡片的电子文档保存

按月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传染病报告卡导出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4.1.8 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和预检分诊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 5-10 月份开展工作,其余要建立分诊台。

4.1.9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