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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来源:双河镇 发布日期:2023-05-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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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办理流程及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镇党群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3份,同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三张一寸照片;

2、"低保、重残"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个人缴费

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见下表(单位:元)

缴费

补贴

缴费

补贴

缴费

补贴

200

35

600

65

1000

85

300

40

700

70

3000

90

400

45

800

75

5000

95

500

60

900

80

7000

100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允许个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3、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①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或到龄时进行一次性补缴,制度实施日(2012年1月1日)至到龄期间无中断缴费年限;②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四、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471-8523866 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