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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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县交警大队执行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力清单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对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的处罚
对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处罚
对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处罚
对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处罚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规定不予改正的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
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处罚
对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在实习期内驾驶不符合规定机动车的处罚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