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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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县自然资源局执行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力清单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采矿权的处罚
对抵押采矿权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的处罚
对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开裂、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处罚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采矿为目的擅自进行矿山建设的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