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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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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34007000
事项名称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托县统计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