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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34001000
事项名称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托县统计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