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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00083400200
事项名称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托县统计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