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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MB16507341/2026-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1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MB16507341/2026-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17
公文时效

托克托县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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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师〔2026〕28号)《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现就托克托县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托克托县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持有托克托县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4.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请在做所有体检项目前告知医院);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10月30日17:00;

体检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10月16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网办材料。

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网办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注意: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产生新报名人员,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已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看认定状态,未通过审核的仍可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1.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1)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60.html);

(2)关于完善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网址:

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07.html);

(3)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网址:

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4)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4.html);

(5)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网址:

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1743237531000#)。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托克托县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与不参与“全程网办”(即线下确认)功能,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提交材料或到现场提交材料。

1.选择“全程网办”人员:申请人需网上确认,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PDF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④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应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

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网上认定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进行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以及“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共五种。

①“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②“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

注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③“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审核,可以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

状态。

④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有关认定机构咨询。

2.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线下确认)人员:

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托克托县政务中心一楼2号综合窗口。电话:0471‑8561463。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10月30日17:00(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

③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驻托克托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一份(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五、体检合格证明

参与“全程网办”人员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不参与“全程网办”人员到托克托县政务中心一楼2号综合窗口领取体检表。申请人到托克托县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合格证明交于托克托县政务中心一楼2号综合窗口或放入托克托县医院体检处。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

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同时,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模板见附件)

八、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该栏目“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托克托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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