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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17000/2023-000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文时效

关于《关于印发<托克托户用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07-0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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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县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1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在本县辖区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适用本办法。2、 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选择“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三种模式。县供电公司应当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并网和安全运行提供系统支撑,确保电网和相关项目“安全并网、并网安全”。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备案制。

5、 县发改委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和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政策解读联系人:李勇娟,联系电话:0471-85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