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计划政策有哪些?

来源: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9-0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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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计划政策简介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优势产业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可向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四、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五、联系方式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1-852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