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怎么回事?

来源: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9-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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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而制定的补贴政策。

一、补贴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4)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补贴险种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补贴标准

按照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规定,

五、补贴办理程序

(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12333”APP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二)审核通过属地就业服务部门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其他情况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发现不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二)对已经中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七、托县联系方式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5楼503室

0471-856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