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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托克托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0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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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便笺【2026】171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各部门职能调整实际情况,经依法审核,并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现将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实行委托执法的单位由各镇、各执法部门自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将委托书报县司法局备案。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共33家)

1、托克托县档案局(挂牌于中共托克托县委办公室

2.托克托县新闻出版广电牌于中共托克托县委宣传

3.托克托县宗教事务局(挂牌于中共托克托县统一战线工作

4.国家税务总局托克托县税务局

5.托克托县国家保密局

6.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7.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8.教育局

9.保障局

10.林业和草原局

11.统计局

12.公安局

13.

14.司法局

15.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资源局

18.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

1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交通输局

21.水务

22.农牧局(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

23文化旅游体育(加文物局牌子

24.县卫生健康委

25.县应急管理局

26审计局

27场监督管理局(加知识产权局牌子

28.县工信和科技局

29托克托县五申镇人民政府

30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人民政府

31托克托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32托克托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33托克托县伍什家镇人民政府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共3家)

1、县气象局

2、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烟草专卖局

3、县消防救援大队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