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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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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县交通局执行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力清单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 的强制措施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对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实施的行政强制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强制执行
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的强制执行
对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暂扣拒不停驶的船舶、浮动设施
责令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机动车停驶
暂扣未按照指定时间、线路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的超限运输车辆
暂扣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暂扣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暂扣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暂扣擅自超限运输可解体物品车辆,拒不接受消除违法状态处理的车辆
暂扣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车辆
对造成内河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的行政措施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的强制措施
对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的强制执行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
强制清除遗洒物、污染物、飘散或者路面上的的障碍物,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