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县林草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县林草局
现将县林草局执行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力清单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
"对违规借展大熊猫的行政处罚 "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对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行为的除外)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销售林草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政处罚
对进行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行政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的设置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改变水环境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不服从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行政处罚
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甘草、麻黄草采集证的行政处罚